商鞅立木建信
司馬遷 〔兩漢〕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,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復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輒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于是太子犯法。衛(wèi)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?!睂⒎ㄌ?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師公孫賈。明日,秦人皆趨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說,道不拾遺,山無盜賊,家給人足。民勇于公戰(zhàn),怯于私斗,鄉(xiāng)邑大治。
作者信息
司馬遷(前145年-不可考),字子長,夏陽(今陜西韓城南)人,一說龍門(今山西河津)人。西漢史學家、散文家。司馬談之子,任太史令,因替李陵敗降之事辯解而受宮刑,后任中書令。發(fā)奮繼續(xù)完成所著史籍,被后世尊稱為史遷、太史公、歷史之父。司馬遷早年受學于孔安國、董仲舒,漫游各地,了解風俗,采集傳聞。初任郎中,奉使西南。元封三年(前108)任太史令,繼承父業(yè),著述歷史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際,通古今之變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識創(chuàng)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《史記》(原名《太史公書》)。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范,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,到漢武帝元狩元年,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,是“二十五史”之首,被魯迅譽為“史家之絕唱,...